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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看見我們的不一樣-世代差異講座》配偶外遇之離婚實務分享
國內大多夫妻在離婚時採財產平均分配制,然而對於婚後十幾年,總是一人扶養小孩的小晴而言,平時除了工作還得做網拍補貼家用,丈夫卻好吃懶做並染有賭博惡習,對於這樣的另一半,離婚時財產還能讓平均分配嗎?
人生的事有時很難照計畫走,如果夫妻考慮到要結束婚姻,不論是要經由雙方溝通協議離婚,或者無法協議,要透過法院以裁判離婚的方式來處理,都要注意到雙方離婚的意願、財產、子女這三件事。
本次台北晚晴協會邀請律師來為大家講解:
1.民法中兩願或訴請離婚的方式與流程 (如圖)
2.初步解說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圖)
以上述小晴的例子來說,民事判決中,婚姻中夫妻雙方所付出之努力與貢獻既然有截然的差異,因此累積的剩餘財產之差額,如果平均分配並不公平,分配額應調整比例。
民法第1030之1第2項「顯失公平」,法院怎麼認定?
立法理由參酌:夫妻一方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增加並無貢獻者,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此際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應由法院得酌減其分配額。
實務上,被請求之一方經常因為無法舉證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因此法院未准予調整或免除分配額。但依然有少數的實務案例,法院准於調整分配額。
在講座中,學員可以隨堂發問,即時對於婚姻法律條文及權益上也有更多認識,獲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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