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報載:「一對男女赤裸下半身躺在床上,被妻子會同徵信社抓姦,
但法官認為徵信社人員沒拍到兩人嘿咻畫面,且警方在現場也沒搜到沾有精液衛生
紙或保險套等證物,無法判定兩人通姦,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的新聞,引起社會大
眾高度關注,很多人心中可能會有「為什麼法官認定沒有通姦?」、「到底要證明
面對劈腿、外遇是一種生活危機事件,憤怒、被威脅感、不甘心、
不值得、被羞辱感等複雜情緒有時可能讓人做出失去理智的行為,
日前就有新聞報導指出一名男子因為懷疑女友劈腿,
趁對方不注意時拿她的手機看簡訊內容,還將內容拍下來,
女友氣不過,告進法院,檢方認定涉嫌強制罪跟妨害秘密罪,
自由時報電子報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27/today-so4.htm
封姓商人偕女員工到「摩鐵」(汽車旅館)偷情,老婆報警抓姦,發現房內竟有2枚用過的保險套,才知平日「性」趣缺缺的先生變身為「一夜兩次郎」,當場破口大罵「你從來都沒對我這麼『認真』﹗」要求先生和女員工分別賠償1500萬、1000萬元,兩人表示拿不出這麼多錢,雙雙被控妨害婚姻。
警方事後輾轉從封某口中得知,封某和女員工偷情的代價是被妻索賠2500萬元,私下議論直說「不要錢的果真更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