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電子報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27/today-so4.htm

封姓商人偕女員工到「摩鐵」(汽車旅館)偷情,老婆報警抓姦,發現房內竟有2枚用過的保險套,才知平日「性」趣缺缺的先生變身為「一夜兩次郎」,當場破口大罵「你從來都沒對我這麼『認真』﹗」要求先生和女員工分別賠償1500萬、1000萬元,兩人表示拿不出這麼多錢,雙雙被控妨害婚姻。

警方事後輾轉從封某口中得知,封某和女員工偷情的代價是被妻索賠2500萬元,私下議論直說「不要錢的果真更貴。」


晚晴義務律師紀冠伶表示:
「如果還不想離婚,不鼓勵抓姦,這樣只會把對方更推向第三者。」
「尋求徵信社的費用往往遠高於提告最後可以請求到的賠償。」
「蒐證過程中,要注意手段合法性,手段不合法,即使蒐集到的證據並不能使用」

新聞中封妻分別對先生和女員工分別賠償1500萬、1000萬元,是有可能成立的嗎?
紀冠伶律師表示:「法院會斟酌雙方婚齡、原告受損害程度、雙方的學經歷背景,實務上通常不會超過百萬‧」

站在晚晴的立場,支持你事前做好相關訊息的瞭解與蒐集,這樣才有籌碼選擇用與不用。我們有十多位專長在婚姻相關法律的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協助你從你的立場角度出發,保障爭取屬於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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