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修法 by陳振東律師 (本文刊於81期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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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05 Tue 2013 14:50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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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與法律】講座系列---財產繼承---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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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面面觀」課程心得
十幾年前,在晚晴上過一次次法律課程,今年四月份再重修一次,感受完全不同,法律條文變更得很多、還有上課的講師、每一堂課都不一樣。工作人員惠軒說:「不要挑律師,每個人各有強項,每堂課內容不重疊。」這句話我聽進去了,上完了整個法律課程,果然受益良多!
每位講師特色不同:有的對法律條文表達輕鬆有趣,直接明白 ; 有的有充分的講義外,直接了當就問同學,妳們想要了解什麼問題 ? 我喜歡這位講師說話不急躁,解釋法條之外,每位同學的問題她都明白地回答了。她看起來就像一位大姐,或是一位會照顧學生的師長,親切誠懇!
另外有位講師說:「如果你們婚姻已到沒救的地步,告訴你:『當你知道什麼,千萬不要讓她知道』;要選擇離婚之前,就要把所有問題整理妥當。至於要上法院,證據一定要,非常充分才去打官司。」另外有一位較年輕的律師,有關法條應用上,初聽之下有些混亂,在看過書面講義之後才知道,法律不是只有一條。有些事件不必坐困愁城,只要人證、物證準備齊全,根據法條提出主張或訴訟,人就可以不必活得那麼焦慮!重要的是你是屬於對的那一方。人證、物證都很OK!那就免驚啦!
- Dec 28 Tue 2010 15:01
對愛情與法律的思索 by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