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修法 by陳振東律師 (本文刊於81期會訊)
- 2月 05 週二 201314:50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修法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修法 by陳振東律師 (本文刊於81期會訊)
- 9月 14 週五 201216:21
【女人與法律】講座系列---財產繼承---10/13
【女人與法律】講座系列---財產繼承---10/13
- 7月 25 週三 201216:30
「婚姻法律面面觀」課程心得
十幾年前,在晚晴上過一次次法律課程,今年四月份再重修一次,感受完全不同,法律條文變更得很多、還有上課的講師、每一堂課都不一樣。工作人員惠軒說:「不要挑律師,每個人各有強項,每堂課內容不重疊。」這句話我聽進去了,上完了整個法律課程,果然受益良多!
每位講師特色不同:有的對法律條文表達輕鬆有趣,直接明白 ; 有的有充分的講義外,直接了當就問同學,妳們想要了解什麼問題 ? 我喜歡這位講師說話不急躁,解釋法條之外,每位同學的問題她都明白地回答了。她看起來就像一位大姐,或是一位會照顧學生的師長,親切誠懇!
- 12月 28 週二 201015:01
對愛情與法律的思索 by慧
一日看到民法第1052、1053條
「對配偶與人通姦行為的法律請求權為知悉後六個月內」,
一開始我覺得太不公平了,通姦是背叛婚姻承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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