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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婚姻法律的迷思       Jessie  (本文刊於79期會訊)


你為了什麼結婚,就會為了什麼離婚。
例如:為了美色、錢財或權力,當美色不再或錢財權力消逝,婚姻也就跟著無蹤,
這種感覺不僅是悲哀空虛可足形容。
所以要想清楚:是什麼機緣讓我們相遇,進而邁入婚姻?
是什麼力量讓我們歷經挫折,仍堅持信念?
答案是愛--我們得學著愛自己、愛別人、一起學習經營婚姻和家庭,
才能在遇到阻礙時能堅持攜手走下去。

台灣目前簽婚前契約的人很少,除非有需要,如身家豐富或思想較前衛的人,
仔細想想:婚姻究竟是維繫於兩個人的感情還是一張紙?
簽了契約,好像是看壞自己的婚姻,對自己的婚姻沒有信心,所以先簽個契約比較保險。
但是婚前契約並不能預立離婚條件,
否則即為違背風序良俗而無效,
若違反婚前契約所能給予的懲罰只有罰錢一途,
若是遇到有錢的配偶,尚可得到金錢補償,
若另一半是個兩袖清風的賴皮鬼,婚前契約又能保障什麼?
當婚姻出現第三者,對方又不承認時,我們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抓姦。
其實不一定要抓,可以設法用錄音來做為證據(如果你真的想離婚的話)。
若是不想離婚,就不要用這個方法,
因為撕破臉,等於撤下最後的救生梯,一切就回不去了,更甭提抓姦過程中要面對的種種難堪,甚至徵信社的敲詐勒索。
有些妻子面對老公外遇,往往將一切罪過掛在「都是外面那個狐狸精」頭上,卻忘了真正背叛的始作俑者是自己的老公。
感情不是靠抓姦來恢復的,要用心思、安忍來處理,
這裡面的點點滴滴都要靠學習,累積經驗和智慧。
如果要提刑事訴訟,必須在得知實情的6個月內,
還要能證明有性行為的過程--例如:生了孩子或有光碟…等,民事損害賠償則要在兩年內提出。 至於剩餘財產分配則在四種情況下執行:
1.離婚
2.破產
3.變更夫妻財產制
4.死亡
但要排除贈與、婚前財產、繼承、負債等情況。

 現在女性意識較過去抬頭了,以前孩子都從父姓,現在也可從母姓,
不管是從父姓還是母姓,都要經過雙方同意,達成協議。
人生充滿未知與風險,想想結婚還真是很麻煩,
法律保障懂法律的人,
所以要先準備好,
充實一點法律常識,
可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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