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歧視VS單身騎士

(本文修改於晚晴88期會訊,刊登於台北市政府女人心事No.93)by晚龍

 

  中國時報在2002年時曾有一篇報導,標題是「單身離婚婦女,做鬼也遭歧視!」內容大概指出雖然通過了性別平等的法案,但在遇到傳統男性為主的社會民俗祭拜中,還是許多未婚、離婚婦女無言的傷痛,到底離了婚的女性,是否還能回去參與祭拜?又是否允許子女能夠不顧雙方家族長輩的反對,把母親列入牌位中供奉?離婚已經不容易了,想不到死亡後才是另一個歧視羅生門的開始。相隔十多年後,在今年5月10日蘋果日報報導:北市府辦聯誼,教育局明訂參加聯誼者須四十五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身心健康、為機關內正式人員、「未婚」且「沒有小孩」等五大條件。從這兩個案例中,讓人感受到在現今看似多元的社會中,儘管通過性別平等法案,「歧視」仍舊是種被鈣化於多數人心底的高牆,也是離婚者內心所突破不了的社會文化框架,導致在還沒有離婚前就為自己設下許多罪名,以及自己「可能」跨越不了的障礙。

 

  歧視是歷史給人心上扣的枷鎖,隨著社會開放,歧視變得相當隱含,甚至連字眼都被收起,但那並不表示消失,不定時的我們還是必須接受它出現。在探討這個問題前我詢問了幾位女性,Yuri是一位假性單媽,十多年前丈夫欠債逃跑後從此音訊全無,於是她獨自撫養三個小孩還有公婆,在孩子念大學之際因未成年需要父母雙方的簽字才能夠申請就學貸款,她仍堅持不辦理離婚,希望能讓孩子在戶籍上有父親的名字存在,傳統的觀念讓她覺得這樣比較好看,不希望孩子因為沒有爸爸而被社會歧視,而且最辛苦的日子已經過去,離不離婚好像也不是那麼重要的事情了。相較於Yuri的堅持,另一位離婚的Abby就說離婚對她而言是件快樂的事情,我問她是否在職場中受到歧視,Abby只是淡淡地說她根本不在意別人的眼光,她只在乎自己是否快樂,別人的想法那是他家的事!的確為什麼離婚單身就該受到歧視呢?也許我們心底都有著一把道德的量尺,隨時為他人量身訂做道德的附贈價值。就好比「家和萬事興」這句話長久存在於我們的文化脈絡中,離婚等同於破壞這樣的和諧,也詆毀了家族的名譽與聲望,這使得女性在面臨離婚議題時,除了要對這段關係做分離與切割,也背負著社會污名化與不被社會與家族認同的壓力。從Yuri和Abby的故事中,讓人看見女性的堅毅與美麗,Yuri的母愛、Abby超脫自我的自信美,都是在我們社會文化脈絡下,所衍生出來的一種力量,經過了種種的困難與障礙,她們儼然是最美麗的騎士。

 

  而已經離開婚姻的你,覺得單身是一種歧視呢?還是為自己而活的騎士呢?過去常常將孤獨視為負面的,把寂寞歸咎於他人,理所當然地將情緒全都推給別人去承受、負責,忘了人本來就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真正的「孤獨」是能夠與內在的自己相處,並專注於眼下的此時此刻,真誠地擁有喜怒哀樂的主導權。其實練習孤獨,可以先從嘗試錯過一台擁擠的公車、一條剩餘秒數太短過不去的馬路開始,甚至自己出去看場電影、跑步,都是增進自我對話方式的途徑,當你愈享受孤獨,反倒自然和外面的世界融為一體,便不再認為單身、一個人是種異樣的束縛。

 

  有趣的是另一位訪問的女性Penny告訴我,她發現自己離婚後反而成了一種「單身公害」,原先和Penny友好的夫妻檔朋友,太太得知她離婚後,對於丈夫與她的聯絡變得格外敏感,久而久之他們便也漸行漸遠了。她說她能夠理解太太的心情,過去的她也是個以先生和家庭為重的女人,先生的一個眼神和動作,都足以影響她一整天的心情,每天一下班就是回家做飯給公婆及先生吃,離了婚以後她開始懂得善待自己,偶爾與三五好友相聚吃飯,為自己打扮買件新衣服,做指甲、種睫毛,不再做個懶女人。後來Penny告訴我公司裡居然有個七年級男生跟她告白,雖然她沒有答應,不過對於親密關係好像找回了一些自信。我從四十五歲的她身上看見了一朵綻放的花朵,也瞭解到單身不見得是一種掉價,有時候反而讓你的身價水漲船高了起來。

 

  在這個社會中不論是「歧視」還是「騎士」,都是源自於人類經由生活的發展及演化中所定義而出的名詞,在這些意義的背後存在著許多社會文化的認知框架,我們該去思考的不只是社會對於離婚女性的不友善,而是如何活出生命的自我價值。離婚是一個過程所帶來的結果,不論這樣的結果對個人所產生的意義為何,最重要的是為自己的生命發聲,扮演捍衛自己的騎士,坐擁挫折與寂寞,有一天苦澀將化為勇氣,帶自己擁抱更多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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