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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二 201411:27
  • 單身騎士VS單身歧視

單身歧視VS單身騎士
(本文修改於晚晴88期會訊,刊登於台北市政府女人心事No.93)by晚龍
 
  中國時報在2002年時曾有一篇報導,標題是「單身離婚婦女,做鬼也遭歧視!」內容大概指出雖然通過了性別平等的法案,但在遇到傳統男性為主的社會民俗祭拜中,還是許多未婚、離婚婦女無言的傷痛,到底離了婚的女性,是否還能回去參與祭拜?又是否允許子女能夠不顧雙方家族長輩的反對,把母親列入牌位中供奉?離婚已經不容易了,想不到死亡後才是另一個歧視羅生門的開始。相隔十多年後,在今年5月10日蘋果日報報導:北市府辦聯誼,教育局明訂參加聯誼者須四十五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身心健康、為機關內正式人員、「未婚」且「沒有小孩」等五大條件。從這兩個案例中,讓人感受到在現今看似多元的社會中,儘管通過性別平等法案,「歧視」仍舊是種被鈣化於多數人心底的高牆,也是離婚者內心所突破不了的社會文化框架,導致在還沒有離婚前就為自己設下許多罪名,以及自己「可能」跨越不了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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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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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9 週三 201210:53
  • 我的單身告白




我的單身告白       賴淑玲律師(本文刊於61期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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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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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8 週四 200915:06
  • 我的單身告白 by 賴淑玲律師


四十歲,在一般人觀念中,應該還是忙著育兒的年齡,
因此我經常面對的「親切打招呼」方式就是問我:「有幾個小孩了?」
至於我的答案就不太一定,視乎當時的心情而定,
無聊時會順著對方的問題亂掰一通,有時甚至可以掰到兒孫滿堂的劇情呢!(還真是有資格做阿嬤了呢!)
不過通常還是據實以告:「我還沒結婚,也沒小孩!」
這時比較有趣的反而是對方的回應,不外以下幾種:
一、『你的眼光太高了!』、『不要太挑了!』
這話隱含著善意的提醒就是:『不要自視太高,當心時不我與!』
但我還是理直氣壯地回答:「當然要挑,就算到八十歲了還是要挑,
結婚又不是人生必然的選項,幹嘛要為了達到『結婚』這個目的而委屈自己呢?」
二、『不結婚也好啦!其實結婚也不一定好。。』那是當然啦!
這世上哪有什麼「一定好」、「一定不好」的事呢?
三、「那些男人太沒有眼光了!」什麼話!人家看得上我,那還得先問問我看不看得上人家呢!
四、「你是“不婚族”嗎?」怪了!誰說女性主義者就是不婚族?
五、「你是不是離婚案件辦多了,所以不敢結婚?」那就大錯特錯了,
我是一個正向思考的人,離婚案件辦得愈有心得就愈不害怕婚姻,
因為所有婚姻中最壞的情況我都見識過了,也處理過了,
甚至已經處理得十分有心得,請問:婚姻還有什麼值得我害怕的呢?
六、「小姐,你年紀不小了吔!」是啊,正是因為年紀不小了,所以我不急啊!
其實,對我來說,單身或結婚只是人生的選項之一,
既不是命運,也不是目標,更不是一條無法轉彎或倒車的單行道,
只不過一路行來,我始終堅持掌握著我的人生方向盤,在人生旅途的每一站,
我都可以隨興且自由地作出選擇:改道、轉彎、甚至逆向行駛,皆無不可,
只要自已負得起責任,做什麼選擇都無妨。
單身最大的好處,就是自由,時間完全屬於自己,
不被老公、小孩、老公的家族、家務等羈絆,而目前的我很享受我的這份自由,
因為我的職業是律師,並且接觸了許多婦女團體,
因此我處理的法律案件中有一大部分是婚姻家事案件,
這些在某些律師眼中瑣碎、不耐煩、報酬又低的案件,卻深深撼動了我的心:
現實生活中所上演的真實人生,簡直比任何小說、戲劇所描述的故事精采萬倍,
透過案件更深刻地見識了人性的複雜多變,而我更因為有幸具備了「法律」這個專長,
能夠幫助許多在法律十字路口徬徨無助的弱勢婦女,讓我的心境滿盈著助人的快樂;
工作之餘,每年在忙碌的行程表中排出幾天假期出國旅遊,
享受異國文化的衝擊,就是我最大的樂趣了;
當然,平常日子裡偶爾與三五好友喝咖啡、聊是非,
或是盡情狂歡一番,那是一定要的啦!
單身者最常被問到、也無可迴避的問題是:『一個人難道不會寂寞嗎?』
這個問題對於目前的我而言,答案是毋庸置疑的,
因為我的時間永遠不夠用,根本沒有寂寞的空間;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老了又不再有那麼多體力可以讓自己忙的時候呢?會不會覺得寂寞呢?』
這個問題也很容易回答:「如果真的覺得寂寞時,那就去找個伴啊!」
但是得先確定:選擇的那個人是確實可以作伴的,
否則兩個人在一起所產生的寂寞,會比一個人獨處時的寂寞,更寂寞!
結婚好?單身好?我會給什麼建議呢?
在我看來,結婚或單身都只是一種暫時的『狀態』,
重點不在於我要選擇結婚或選擇單身,
而是不管我今天處在結婚或單身的『狀態』中,我都選擇好好地去享受我的生活,這才是最好的選擇。
所以,結論是:我,四十歲,未婚單身,我很快樂,我.不.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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