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單身告白       賴淑玲律師(本文刊於61期會訊)

四十歲,在一般人觀念中,應該還是忙著育兒的年齡,因此我經常面對的「親切打招呼」方式就是問我:「有幾個小孩了?」,至於我的答案就不太一定,視乎當時的心情而定,無聊時會順著對方的問題亂掰一通,有時甚至可以掰到兒孫滿堂的劇情呢!(還真是有資格做阿嬤了呢!),不過通常還是據實以告:「我還沒結婚,也沒小孩!」,這時比較有趣的反而是對方的回應,不外以下幾種:

一、『你的眼光太高了!』、『不要太挑了!』,這話隱含著善意的提醒就是:『不要自視太高,當心時不我予!』,但我還是理直氣壯地回答:「當然要挑,就算到八十歲了還是要挑,結婚又不是人生必然的選項,幹嘛要為了達到『結婚』這個目的而委屈自己呢?」

二、『不結婚也好啦!其實結婚也不一定好。』,那是當然啦!這世上哪有什麼「一定好」、「一定不好」的事呢?

三、「那些男人太沒有眼光了!」什麼話!人家看得上我,那還得先問問我看不看得上人家呢!

四、「你是“不婚族”嗎?」,怪了!誰說女性主義者就是不婚族?

五、「你是不是離婚案件辦多了,所以不敢結婚?」,那就大錯特錯了,我是一個正向思考的人,離婚案件辦得愈有心得就愈不害怕婚姻,因為所有婚姻中最壞的情況我都見識過了,也處理過了,甚至已經處理得十分有心得,請問:婚姻還有什麼值得我害怕的呢?

六、「小姐,你年紀不小了吔!」,是啊,正是因為年紀不小了,所以我不急啊!

其實,對我來說,單身或結婚只是人生的選項之一,既不是命運,也不是目標,更不是一條無法轉彎或倒車的單行道,只不過一路行來,我始終堅持掌握著我的人生方向盤,在人生旅途的每一站,我都可以隨興且自由地作出選擇:改道、轉彎、甚至逆向行駛,皆無不可,只要自已負得起責任,做什麼選擇都無妨。

單身最大的好處,就是自由,時間完全屬於自己,不被老公、小孩、老公的家族、家務等羈絆,而目前的我很享受我的這份自由,因為我的職業是律師,並且接觸了許多婦女團體,因此我處理的法律案件中有一大部分是婚姻家事案件,這些在某些律師眼中瑣碎、不耐煩、報酬又低的案件,卻深深撼動了我的心:現實生活中所上演的真實人生,簡直比任何小說、戲劇所描述的故事精采萬倍,透過案件更深刻地見識了人性的複雜多變,而我更因為有幸具備了「法律」這個專長,能夠幫助許多在法律十字路口徬徨無助的弱勢婦女,讓我的心境滿盈著助人的快樂;工作之餘,每年在忙碌的行程表中排出幾天假期出國旅遊,享受異國文化的衝擊,就是我最大的樂趣了;當然,平常日子裡偶爾與三五好友喝咖啡、聊是非,或是盡情狂歡一番,那是一定要的啦!

單身者最常被問到、也無可迴避的問題是:『一個人難道不會寂寞嗎?』,這個問題對於目前的我而言,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我的時間永遠不夠用,根本沒有寂寞的空間;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老了又不再有那麼多體力可以讓自己忙的時候呢?會不會覺得寂寞呢?』,這個問題也很容易回答:「如果真的覺得寂寞時,那就去找個伴啊!」,但是得先確定:選擇的那個人是確實可以作伴的,否則兩個人在一起所產生的寂寞,會比一個人獨處時的寂寞,更寂寞!

結婚好?單身好?我會給個什麼建議呢?在我看來,結婚或單身都只是一種暫時的『狀態』,重點不在於我要選擇結婚或選擇單身,而是不管我今天處在結婚或單身的『狀態』中,我都選擇好好地去享受我的生活,這才是最好的選擇。

所以,結論是:我,四十歲,未婚單身,我很快樂,我.不.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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